2019年3月份至2020年3月20日期間,犯罪嫌疑人向某伙同犯罪嫌疑人史某鋼為謀取非法利益,,私自在運城某紙業(yè)公司稱重地磅上安裝干擾器,。隨后二人聯(lián)系貨車在向該公司送廢紙原料稱重時,利用遙控器非法干擾控制,,使得每輛車在稱重時多增加4-5噸(以少充多),。
經(jīng)過警方調(diào)查得知:犯罪嫌疑人向某和犯罪嫌疑人史某鋼二人使用干擾器作案超過800余車次,合計欺詐騙某紙業(yè)公司1000余萬元,。
貨車司機:犯罪嫌疑人寧某澤,、賈某勤、梁某洲,、李某四人為了個人私利,,在明知向某、史某鋼使用干擾器干擾地磅稱重(以少充多)的情況下,,仍讓史某鋼隱藏在其所駕駛的貨車內(nèi)配合作案,,經(jīng)查每人配合作案40余車次。
目前,犯罪嫌疑人向某,,史某鋼因涉嫌欺詐騙罪被公安機關(guān)依法刑事犯罪,,犯罪嫌疑人寧某澤,賈某勤,,梁某洲,,李某因涉嫌欺詐騙罪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,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,。